1月30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5号公告,明确全省学校开学和企业复工时间。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5号)
现将全省学校开学和企业复工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川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不早于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单位包括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提倡上述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二、省内各类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详见:定了!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要求有序组织复工。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复工,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类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防止发生疫情。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新闻多一点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1月30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号公告。公告要求,凡涉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力生产。
运送疫情防控物资、医患人员车辆免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
1月30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4号公告,要求确保公路通行畅通,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公共交通工具、各类交通客运站点、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乘客乘坐交通工具时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应及时告知司乘人员并采取防护措施;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医患人员的车辆,可申请免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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