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决策部署,大力培育法治人社建设的先进典型,提升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入总结和推广地方法治人社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人社建设的新标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创建范围和名额
(一)创建范围
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面向市(地、州、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人社部门),以县级人社部门为主。
(二)创建名额
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人社部门命名“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并授牌,名额不超过100个。
三、创建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行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36524便利店电话_bt365手机备用网址_365卫士杀毒清理大师、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工作任务依法全面完成;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程序规范,认真落实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制度。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畅通,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八)法治人社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加强党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市、县级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按照创建条件和全国法治人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要求的(符合评估指标90%以上指标),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以逐级向省级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自评报告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充分体现本地区法治人社建设的举措、成效和亮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初审推荐。省级人社部门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通过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申报对象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初审后,省级人社部门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申报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推荐对象的自评报告等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排序、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审核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拟定示范单位名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
(四)认定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综合公示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深刻认识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契机,深入总结法治人社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成为全国法治人社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国法治人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厅、法规司、规划司、表彰办、人事司、机关党委(纪委)和宣传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研究确定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示范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部法规司。各省级人社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格标准程序。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政治关、条件关、程序关,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2.全国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