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互联网+人社”示范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人社厅函〔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落实《“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6〕10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成效。为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实践经验,推动行动计划加快落地,我部拟在全国范围征集示范案例,并通过集中展示、交流宣传等方式,面向全国推广。现就推荐示范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集所辖地市的示范案例(包括省级人社部门在本地区统一实施的案例),经筛选、审核和把关后,统一推荐到我部信息中心。我部信息中心综合各地的推荐情况,确定示范案例,并组织相关展示、交流和推广活动。
二、案例要求
1.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统一建设要求和“互联网+人社”顶层设计。
2.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实际应用,并在经办、服务、监管、决策等方面取得较好的创新成效。
3.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大数据应用、对外赋能、安全保障等方面具有亮点,形成了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具体举措。
4.具备在全国或部分区域内推广的可行性。
推荐的案例不限于行动计划48项主题,48项主题之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例可一并推荐。
三、报送方式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齐拟推荐的案例,逐一起草案例情况说明,填写《“互联网+人社”示范案例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我部信息中心,电子版发送至hgc@bag521.com。案例情况说明应详细描述案例的主要做法、经验、应用范围和业务领域,取得的成效和影响,主要创新点等,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案例推荐表在部门户网站www.bag521.com专题专栏—金保工程—下载专区下载。
联 系 人:马玉超、马艳婷
联系电话:(010)84201276 (传真)、84202277、13811809274
附件:“互联网+人社”示范案例推荐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