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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6 来源:事业管理司 打印本页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事业单位,于1983年6月成立。中心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理念,以保障人的生命与健康为宗旨,主要承担红十字应急救护相关研究研发、教学教研、项目管理、知识技能普及推广以及红十字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任务。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年龄为: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2个岗位、计划招聘2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电子邮件)地址为rctc@redcross.org.cn。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17时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的不再电话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进行公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报名材料,包括公开招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外语成绩证明,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除公开招聘报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完成后,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终岗位面试人选不足2人的,该岗位取消)。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进行公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进行公示。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考察人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直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 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10—65231706

        监督举报电话:010—84025811

        本招聘公告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人事部

        2023年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