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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通知

        【政策】【四川】川人社办发〔2019〕90号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国家人才网 时间:2019-08-29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

        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组通〔2017〕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以及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和推荐名额

        2019年,全省拟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和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各分别推荐1个候选项目;拟建设1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和27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基地候选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室候选项目不超过3个。

        二、项目条件及实施期限

        国家级培训基地候选项目应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培训基地条件(见附件1)。

        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候选项目应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见附件2)。候选项目领办人若仍在一线工作、但未被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将优先纳入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省级培训基地候选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培训基地条件(见附件3),优先从市(州)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遴选。

        省级大师工作室候选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见附件4),优先从市(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范围。

        建设实施已满5年的国家级省级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且经检查验收合格,可重复申报同一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从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向其递交以下材料: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5、6,一式3份)。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7,一式3份)。

        3.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关于申请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说明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式2份);《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8、9,一式2份)。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0,一式2份);申请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四川省+领办、创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等,一式2份);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设立单位支持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近3年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用于技能人才培养的证明材料,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一式2份);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技能大师和其他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职业技能相关荣誉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艺美术大师或非遗传承人复印件(一式2份)。

        (二)材料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三)材料复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进行复核,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

        (四)项目评审。

        1.评审原则。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条件优先、服务产业、合理布局、适当倾斜”的思路开展评审工作。即: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项目申报单位;优先支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适当向产业集中、经济发达、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地区倾斜;适当向“四大片区”和无相应项目的地区倾斜。

        2.组建评审专家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项目涉及的职业(工种)情况,按职业大类对应遴选相同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并确保所有专家组成员均不来自项目申报单位。

        3.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级部门及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工作人员对综合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五)项目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对候选建议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确定项目。候选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省级部门发文公布,国家级建设项目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四、支持政策

        对确定为国家级“培训基地”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分别按照500万元/个和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确定为省级“培训基地”项目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分别按照300万元/个和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项目实施后,以5年为一周期,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省级部门检查评估,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效显着的项目单位,可重复申报同一建设项目以争取获得持续支持。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照相关规定,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并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人:郑  鹏、黄政杰

           话:028-86110567(兼传真)、028-86113498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前的字母为“劳动厅培训处”首拼小写字母)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2.四川省财政厅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社会保障处

        人:吴  

        联系电话:028-8672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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