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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关于印发《辽宁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价标准(试行)》《辽宁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2-05-1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20〕19号),进一步做好全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树工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辽宁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价标准(试行)》《辽宁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辽宁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价标准(试行)

           2.辽宁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价标准(试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

         

        辽宁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价标准(试行) 

        一、选树名称

        辽宁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选树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资沟通、民主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并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的个人。

        三、评价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业务素质过硬。具有较好的调查、判断和分析能力,较好的协调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处理冲突及应急处理能力,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三)从业经验丰富。主要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从事专(兼)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集体协商指导、社会工作等)3年以上。其中专职人员优先推荐。

        (四)工作业绩突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在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成绩突出。

        (五)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四、考核退出机制

        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将定期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考核,实施动态管理。

        成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称号,且不得再作为推荐对象入选:

        (一)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发现评价材料弄虚作假;

        (三)连续两年在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考核中不合格;

        (四)连续两年未有实际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员相关工作;

        (五)其他不适宜再担当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情形。

        五、评价方法和程序

        (一)由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当年推荐任务指标于11月上旬前完成择优推荐,被推荐人当如实填报《辽宁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表》,报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公示、确定名单。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严格执行推荐评价条件和程序,部门联合选树。

         

         

        附件2

         

        辽宁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评价标准(试行)

         

        一、选树名称

        辽宁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二、选树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

        三、评价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党建引领突出。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尽职履责,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三)依法登记设立组织机构及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用工管理规范,依法建立或加入工会组织。

        (四)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五)立足社会公益。坚持公益性和服务性基本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六)业务素质过硬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协调劳动关系从业人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七)工作实效明显。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工作1年以上且成效明显。

        四、退出机制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定期对已命名为“辽宁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单位进行考核,实施动态管理。

        成为辽宁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辽宁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称号,5年内不得再作为推荐对象入选:

        (一)单位负责人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发现评价材料弄虚作假;

        (三)连续两年在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考核中不合格;

        (四)连续两年未有实际从事协调劳动关系服务相关工作;

        (五)其他不适宜再成为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情形。

        五、评价方法和程序

        (一)由各市三方按照本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被推荐对象应如实填写《辽宁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逐级上报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公示、确定名单。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严格执行推荐评价条件和程序,部门联合选树。

         

        辽宁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推荐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工会负责人

        员工总数

        会员总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事迹简介

         

        (请按照评价标准有关内容填写,如内容多,

        可另附纸)

        单位 (盖章):

          

        (市区)级三方

        办公室推荐意见

         

           章:

              

        市级三方办公室推荐意见

         

           章:

              

        省级三方办公室

        评审意见

         

           章:

              

        备注:此表成一式三份上报。

         

        (标题)XX(全称)申报辽宁省金牌协调

        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事迹材料(样式) 

        内容提纲:

        1.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2.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情况,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依法规范用工情况,依法推动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3.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报单位(盖章)

            

         

        (市、区)级三方会议办公室(盖章)

            

         

        市级三方会议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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